又一波新规来袭!政策“红包”含补贴、限行、规划......
中汽协数据显示,2022年1-7月,新能源汽车销量已近320万辆,距离中汽协预判的全年550万辆目标,还有近330万辆的差距。全年目标的实现,除了市场拉动,更需要国家及地方的政策支持。刚过去的8月,除了国务院宣布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至明年底这个最大的政策利好,海南、云南等地发布新能源车补贴政策,成都、株洲等地发布新能源车不限行政策,此外,吉林、北京多地发布充电桩规划目标。
下面跟随电车资源,一起来回顾8月份国家、地方发布的各类推动新能源汽车发展的政策“红包”。
国家层面:
1. 国务院: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延至明年底
8月18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为扩大消费、培育新增长点和促进新能源汽车消费、相关产业升级、绿色低碳发展,会议决定:一是延续实施新能源汽车免征购置税政策至明年底,预计新增免税1000亿元。二是保持新能源汽车消费其他相关支持政策稳定,继续免征车船税和消费税,在路权、牌照指标等方面予以支持。三是建立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协调机制,坚持用市场化办法,促进整车企业优胜劣汰和配套产业发展,推动全产业提升竞争力。大力推进充电桩建设,纳入政策性开发性金融工具支持范围。
2.国务院发文取消货运行业10项罚款
8月12日,国务院下发《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罚款事项的决定》,经清理,决定取消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9个罚款事项,调整交通运输、市场监管领域24个罚款事项。
3.工信部等三部委:提高城配物流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
8月1日,工信部、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工业领域碳达峰实施方案》。《方案》中提到,到2030年,当年新增新能源、清洁能源动力的交通工具比例达到40%左右,乘用车和商用车新车二氧化碳排放强度分别比2020年下降25%和20%以上。
加大交通运输领域绿色低碳产品供给。大力推广节能与新能源汽车,强化整车集成技术创新,提高新能源汽车产业集中度。提高城市公交、出租汽车、邮政快递、环卫、城市物流配送等领域新能源汽车比例,提升新能源汽车个人消费比例。开展电动重卡、氢燃料汽车研发及示范应用。
4.中汽协:新能源汽车下乡第二批车型目录开始申报
8月3日,中汽协发布《关于2022年度新能源汽车下乡第二批车型目录申报的通知》,本次申报截止日期为2022年8月20日。
《通知》明确:申报车型的价位优惠后应在20万元以内,适合农村消费者对汽车产品的需求。具有一定的品牌知名度,拥有基本的售后服务和销售网络。同一单位,可最高申报8款车型。如需申报8款以上车型,可与协会进行联系。新能源汽车下乡车型目录以年度为周期进行更新,第二批目录为增补,因此已在本年度首批目录中的车型,可以不再申报。
5.工信部:《公告》新国标将于明年执行 不达标车型停产
8月24日,工业和信息化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关于做好标准实施整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2023年1月1日起,不符合标准要求的车型应停止生产,逾期未整改的产品,将列入《公告》整改车型库进行处理。车辆生产企业应提前组织开展相关标准的整改和检验检测工作,合理安排时间进度,按要求补充提供相关检验报告。这些国标包括:GB 17675-2021《汽车转向系 基本要求》、GB 26512-2021《商用车驾驶室乘员保护》、GB 9656-2021《机动车玻璃安全技术规范》等。
地方层面:
1.海南:以旧换新购新能源汽车,奖励8000元
8月2日,海南省商务厅、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公安厅四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鼓励淘汰老旧汽车综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其中提到,满足淘汰老旧汽车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申领8000元,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奖励。
2.云南:购新能源货车 最高补贴5000元
近日,云南省商务厅发布《关于开展2022年云南省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的通知》。本次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时间从7月16日至10月31日。
活动期间,云南省级财政分价格区间侧重于农村地区新能源汽车需求开展补贴。对购车价格20万元以下的,每辆补贴3000元,限7500个名额;对购车价格20万元(含)至3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5000元,限5500个名额。购车价格30万元以上的不予补贴。购车价格以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金额(不含税价)为准。
其中,购买总质量3.5吨及以下新能源货车的个人消费者(不限户籍)、在省内购买并落户,可获申报补贴。购车发票开具时间和车辆登记落户时间均须在2022年7月16日(含)-10月31日活动结束期间。
3.最高奖励400万!海南开展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
8月12日,海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海南省交通运输厅、海南省财政厅发布《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换电模式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申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指出,在2021-2022年试点期内,对巡游出租车、中重型卡车重点应用领域示范应用项目给予奖励,用于降低车辆综合使用成本。其中,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10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巡游出租车项目,一次性给予项目200万元的奖励;对投放换电车辆不低于50辆并实际以换电模式运营的中重型卡车项目,一次性给予400万元的奖励。
4. 最高可获500万元 广州南沙发布氢能产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电车资源获悉,为推动南沙区构建绿色低碳产业体系、打造产业转型升级的新增长点,8月3日,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政府发布《南沙区氢能产业扶持办法》(征求意见稿)。
其中提到,车辆运营奖励。区内企业通过区内销售企业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开展运营的,自取得营运资质起,对每个年度内行驶里程超过2万公里的氢燃料电池汽车连续三年给予每年每车最高不超过2万元运营奖励,同一企业每年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区内企业通过区内销售企业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开展运营的,自取得营运资质起,按照每车实际加氢量连续三年给予每公斤最高不超过15元的补贴,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150万元。
对区内企业通过区内销售企业购买氢燃料电池汽车的,给予购车企业购车价格最高不超过30%的购车补助,同一企业每年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500万元。
5.海南:到2030年全面禁售燃油汽车
8月22日,海南省人民政府发布《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海南省碳达峰实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到2030年,全岛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新能源汽车占比超过45%,各市县基本建成一个机动车零排放区。
通知提到,落实新能源汽车车辆购置税优惠政策和相关扶持政策,分阶段分领域逐步推进全省各类汽车清洁能源化。加快推进社会运营交通领域清洁能源化,以轻型物流配送、城市环卫、租赁车、网约车等领域为重点,推动新能源车替代,鼓励私人用车新能源化。到2025年,公共服务领域和社会运营领域新增和更换车辆使用清洁能源比例达100%。到2030年,全岛全面禁止销售燃油汽车。
6.株洲:9月1日起,解除新能源载货汽车、皮卡车通行限制
近日,湖南省株洲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发布《放宽新能源载货汽车、多用途货车通行限制的通告》,提出2022年9月1日起,新能源载货汽车、多用途货车(俗称皮卡车)不再受《关于调整市区部分路段限制轻、微型载货汽车通行的通告》(2021年12月9日发布)规定的通行限制,允许在株洲市城区范围内通行。
7.苏州交警:4.5吨以下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限行规定将调整
8月31日,苏州交警发布《关于征求意见的通告》拟对轻型多用途货车(皮卡)和轻型厢式、封闭式新能源货车(总质量4500千克以下),在苏州市区(不含吴江区)货车禁限行范围内道路限行做出调整,允许每日9:00至16:30、18:30至次日7:00在市域道路(含城市快速路)通行。
8.成都:小型新能源货车不受限
8月8日,成都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局发布《关于调整城区部分道路机动车通行管理措施的通告》。为提高道路通行效率,保障道路交通安全,8月15日起,除客车、悬挂小型新能源汽车号牌货车外,禁止其他机动车在三环路主道通行,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罚,并实施交通违法累积记分管理。本通告有效期5年。
9.河北:加快新能源车应用 大力发展新能源重卡
7月2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北省推进多式联运发展优化调整运输结构实施方案(2022—2025年)》。
《通知》中提到,在提高技术装备绿色化水平方面,积极推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航空器应用,完善高速公路服务区、重点港口、物流园区充换电、加气等配套设施。在港区、场区等短途运输和固定线路运输等场景示范应用新能源重型卡车,鼓励企业发展大宗货物“铁路干线+新能源重卡接驳”联运组织模式。加快推进港站枢纽绿色化、智能化改造,协同推进船舶和港口岸电设施匹配改造,深入推进船舶靠港使用岸电。加快推进城市建成区新增和更新的邮政、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和清洁能源车辆。到2025年,重点港口新增或更换作业车辆,主要采用新能源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清洁能源车辆。
10.山东:到 2025 年,全省公务车辆采购100%新能源化
8月8日,山东省机关事务局、省财政厅联合出台《关于加快推进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中提到,到 2025 年,除特殊工作要求外,全省行政事业单位新能源汽车采购占比达到100%,实现公务出行“绿色、低碳、环保、节约”的目标。
11.吉林省: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充换电站500座
近日,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吉林省能源发展“十四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的通知。
《规划》明确要构建绿色低碳交通运输体系。统筹油、气、电等多种能源供给,优化交通领域用能结构。开展绿色能源综合服务站建设试点,推动加油、充电、加氢等服务一体化。加快充换电设施布局和建设,全面推动车桩协同发展,鼓励社会资本投建充电、换电场站,“十四五”期间基本建成布局合理、安全便捷、智能高效的充换电基础设施体系,着力完善行业标准,强化市场监管,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充换电服务市场,打造 “绿能充换电”新业态,全面推进交通领域电能替代。到2025年,力争全省建成充换电站500座,充电桩数量达到1万个以上,满足超过10万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
12.北京: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
8月5日,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印发《“十四五”时期北京市新能源汽车充换电设施发展规划》。
《通知》明确,到2025年,基本建成与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发展相匹配、充换电设施高效有序利用、跨部门一体化协同、行业实现数智化升级的充换电设施体系,建立一个覆盖全市的设施网络,支撑200万辆新能源汽车充换电需求。
在总体规模上,到"十四五"时期末,力争全市充电桩总规模达到70万个,其中居住区自用和公用充电桩达到57万个,单位内部充电桩达到5万个,社会公用充电桩达到6万个,业务专用充电桩达到2万个;换电站规模达到310座。